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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知识预习四

日期: 2020-11-24 10:22:25 作者: 周嘉欣

乐考网一级消防工程师频道为大家带来“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基础知识预习四”,总结这部分知识的重点内容,从而帮助考生更加有条理地学习、掌握这部分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内容。

建筑分类

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,运用相关消防技术,辨识、判断不同建筑材料和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、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以及不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,组织研究和制定建筑结构防火的措施。

一、按使用性质分类

(1)民用建筑。民用建筑可分为住宅和公共建筑

(2)工业建筑。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,分为加工、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,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。

(3)农业建筑。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,主要有暖棚、牲畜饲养场、蚕房、烤烟房、粮仓等。

二、按建筑结构分类

按其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、砖木结构、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(砖混结构)、钢筋混凝土结构、钢结构、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(钢混结构)等。

三、按建筑高度分类,可分为两类。

(1)单层、多层建筑。27m 及以下的住宅建筑、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(或已超过 24m但为单层)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。

(2)高层建筑。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建筑。

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,称超高层建筑。

24 米:外救和自救的分界

50 米:半自救与全自救的分界

100 米:消火栓为主与喷淋为主的分界

1.宿舍、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,

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

2.商业服务网点: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,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㎡的商店、邮政所、储蓄所、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。

重要公共建筑: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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